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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 勇
  2日下午,河南淇縣全城城區近1/2區域,共計3000——— 5000用戶停電長達6小時。多位目擊者向記者證實:此次大規模停電之前,該縣城一位自稱王姓電管所長率眾曾酒後在一家KTV打砸,並多次揚言“給你們停電,讓你們知道知道電老虎的厲害。”9日,河南鶴壁官網公開了相關部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並公開向社會致歉。(11月9日《法制晚報》)
  俗話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連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供電部門小所長也不例外。只因為KTV沒有按供電所長的要求提供服務和免單,為了泄私憤,就在KTV打砸,並對KTV實行停電處罰,乃至導致半個縣城停電,株連廣大無辜市民。如此公權泄私憤行為,實在是讓人瞠目結舌。
  然而,這種利用公權泄私憤行為卻並非個案,而正呈現出一種普遍化態勢。比如2008年5月6日,南昌供電公司昌北分公司的大吊車因未年檢被交警暫扣,就報複性斷電,導致南昌市廬山南大道與豐和大道交界口的交通信號燈突然全部癱瘓;再比如2013年5月16日,廣西柳州城市照明管理處車輛闖紅燈被罰,被罰人索要證件未果,對該路段紅綠燈斷電以示報複……
  一起又一起公權泄私憤案件,實質上就凸顯了公權異化和權力濫用。在一些公共部門眼中,只要手中掌握了稀缺的公共資源,就可以任意支配,並可以以此進行利益輸送,索要自己想要的利益和資源。相反,當自己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就利用手中的公權和資源進行報複。歸根結底還是公權缺乏監督和制約,權力沒“拉閘”,沒得到有效的約束,導致權力膨脹,失去了對法律的敬畏。
  事實上相比較而言,供電所長與KTV發生糾紛後,這種泄私憤的停電屬於一種“明槍”,一眼就可以看穿。更可怕的是讓人防不勝防的“暗箭”,假如供電所長與KTV發生糾紛後,沒有立即報複,而是過了一段時間,再暗地裡對KTV進行停電報複,恐怕沒人會聯想起停電其實是在泄私憤。
  可見,除了對“泄私憤停電”的當事人依法給予嚴懲之外,更重要的是對這種“泄私憤停電”行為背後的權力異化和權力濫用行為的警惕,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問責力度。公權行為必須建立起透明化、陽光化管理機制和路徑,否則,當公權泄私憤成為一種社會習慣,人人拿權力泄私憤,那麼最終人人都會成為受害者。
  (原標題:泄私憤停電源於權力沒拉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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