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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國鵬
  年輕母親帶著5歲的兒子到女浴池洗澡,這讓在此洗澡的女浴客十分生氣,於是用手機拍下年輕媽媽的後背裸照,然後發到了網絡上。近日,黃山論壇一條網帖引髮網友熱議。(12月8日《安徽商報》)
  女子帶5歲的幼子進女浴室固然不對,但拍下裸照發到網上卻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更不是什麼理直氣壯的事兒。無論是基於家庭教育、道德倫理還是公民隱私權益保護,公眾都能很容易地對兩名當事人進行居高臨下的批評。可問題是,畢竟,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就能揭過去的事兒。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孩子可不可以進異性浴室、多大的孩子才能進異性浴室,既不能是孩子的父母說了算,也不能光聽其他人的一面之詞,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規定發聲。比如,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河南省沐浴業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中,對沐浴企業的設立、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其中提到,沐浴場所應在入口醒目位置設立禁止3周歲以上兒童進入異性浴區標識等。其實公眾很容易追問,如果當地也有這樣明確的規定,沐浴者對於浴室中出現異性幼兒的可能性有起碼的心理準備,反應還會如此激烈,還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嗎?
  “帶幼子進浴室被拍裸照發上網”無疑傳遞出了一個危險的信號——尊重他人的權益,否則的話,自己的權益也有可能成為侵害的對象。這是否能讓那些滿不在乎地帶著孩子進異性浴池的父母能有所警覺還不好說,但靠互相威脅來展現對公民權利的尊重,顯然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我們不能寄希望於靠這樣的“麻稈打狼兩頭怕”來杜絕這種現象的再次上演。事實上,能讓公民保持彬彬有禮,展現對彼此權利起碼尊重的,只有通過立法的形式劃定各自的活動範圍。“帶幼子進浴室被拍裸照”事兒雖然不大,但戳中的卻是立法漏洞,顯然不是輿論的口水能夠彌合的。
  缺乏明確的規定,才會造成這樣“兩敗俱傷”的結果。對個案的圍觀不是目的,最關鍵的是要通過這樣的圍觀帶來真正的改變,我們希望的是,這一事件帶來的不僅是輿論的圍觀熱情,還有立法者的冷靜反思,儘快借鑒先進省份的做法出台相應的規定,這才是正理兒。  (原標題:“帶幼子進浴室被拍裸照”應促進立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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